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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质检总局发布《关于在用汽车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》

发布者:国家质检总局网站    发布时间:2008-01-03

近日,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《关于在用汽车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》(以下简称《通报》)。《通报》显示,全国(浙江、甘肃、新疆除外)在用汽车衡共102645台(件),受检率从监督检查前的91.7%提高到了监督检查后的97.4%,合格率则从92.2%提高到了97.4%。 
    《通报》指出,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基本摸清了四个方面的情况。首先是基本摸清了全国在用汽车衡的基本情况,建立了在用汽车衡的检定管理档案,提高了在用汽车衡的受检率和合格率,并为汽车衡的长效、动态监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;其次是基本摸清了全国汽车衡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,加强了对其的计量监管力度,促进了汽车衡产品质量的提高;第三,基本摸清了全国汽车衡检定机构开展检定工作的实际情况,进一步规范了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行为,提高了汽车衡检定机构的计量管理水平和检定工作质量;第四,基本摸清了社会称重计量站(点)的基本情况。同时,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还加大了对各类计量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,进一步规范了市场计量秩序。据不完全统计,在此次计量监督检查中,各地共查处各类计量违法案件790件。 
    《通报》还指出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所发现的一些问题。例如,部分汽车衡使用单位的计量法制意识还很薄弱,不申请、不接受强检的情况时有发生,有的甚至接受不法分子对汽车衡进行改装或改造,进行计量作弊;部分汽车衡生产企业存在规模较小、生产条件较差、计量管理水平较低、企业出厂检验用砝码配备量不足、元器件及原材料进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不严等问题,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汽车衡生产企业的计量监管有待增强;由于近年来在用汽车衡普遍都在向大吨位方向发展,而汽车衡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的计量标准和装备设施都已明显落后,汽车衡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能力还有待提高。 
    《通报》要求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在此次计量监督检查的基础上,强化衡器类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监督管理,加强对汽车衡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,努力探索和建立长效、动态的计量监管机制。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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